打击比特币炒作 让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质

发布日期   2021-06-28 本文章840阅读

“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金融委的重磅发声,向市场传递了金融监管部门对于比特币的严监管态度,也是对于近期比特币市场炒作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的一次有力回应。虽然从比特币自身的“去中心化”属性来看,未来一段时间内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或许还会存在一定的需求,但我们更应该看到,加强比特币交易监管对于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加强金融投机的监管,确保金融能够充分发挥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资产泡沫过大往往会影响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出现市场上大量资金追逐所谓“稀缺资源”的现象,给大众带来一种财富增长的错觉,容易导致经济脱实向虚,实体经济的服务需求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这将使得经济发展需要依靠进一步的信贷扩张来维系,进而加大信用货币兑换比特币的市场需求,最终造成比特币价格攀升。所以,应该加强对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监管,让金融回归到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轨道上,提升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防范由于实体经济过度加杠杆带来的债务风险。如果能够确保大量资金回归到实体经济之中,也就能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让投资者行为从短期的“追涨杀跌”,回归到价值投资上来。


二是避免比特币“去中心化”的特质被利用为一些非法资金提供交易渠道。比特币交易过程中,资金的来源和投向等信息是难以追溯的,在其中交易、流动的部分资金很可能并不是由价值创造形成的资金,而是通过腐败等不健康市场、不合法途径形成的财富。这一类“财富”通过比特币交易渠道规避政府监管,而比特币市场则可能形成腐败和洗钱的温床。



三是提高货币政策效用,避免比特币市场的所谓“繁荣”对货币政策工具实施的影响。如果长期维持比特币的投资渠道和信用货币的使用渠道并存的情况,那么就可能导致当前货币政策在带动就业、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效果下降,因为比特币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资金和信贷造成了分流效应。


四是降低发展能耗,促进欠发达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的公告》明确要求,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比特币“物以稀为贵”的所谓“魅力”,带来了相关企业和个人大量投入成本从事“挖矿”的冲动,这在一些欠发达的地区,表现尤为明显。与此同时,因为待挖的比特币越来越少,挖矿对计算机算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最开始一般家庭电脑就能完成的工作,逐渐变成需要依托大规模厂房进行24小时不间断“挖矿”,才能提高挖矿成功率。因此,在一些电力、土地价格都较为便宜的地区,涌入了不少以高新科技企业为名的挖矿团队,导致本应用于支持当地经济赶超和发展,以解决当地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的补贴措施,并未很好地用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尊敬的客户:
根据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一些特定信息只能面向特定对象展示,请正确填写在线问卷,注册成为合格投资者后查看!

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本人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其承担责任。

本人同意以下提示:

    风险提示:私募基金投资需承担各类风险,本金可能遭受损失。同时,私募基金投资还要考虑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投资风险。您在基金认购过程中应当注意核对自己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1、您的年龄介于

2、您的家庭可支配年收入为(折合人民币)

3、您的学历

4、您的职业为

5、在您每年的家庭可支配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储蓄存款除外)的比例为

6、您的投资知识可描述为

合格投资者认定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您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资料,即表明您声明及保证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司法区域的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如果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下列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者应详细审阅产品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了解有关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咨询意见。产品净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可能,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产品未来的业绩表现。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并非投资建议或咨询意见,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作出投资决策。

 

与本网站所载信息及资料有关的所有版权、专利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产权均为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概不向浏览该资料人士发出、转让或以任何方式转移任何种类的权利。